关于改进"病程记录"部分书写要求的几点意见

摘要:

本文针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中病程记录的部分书写要求提出几点修改讨论意见:1突出重症患者的病程记录要求.2限定日常记录次数的"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3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做出具体的时间和次数要求.4在病程记录中增加"补充诊断和更正诊断".

Abstract:

  • doi:
  • 关键词: 病程记录 最低标准 重症患者 诊断 病历书写 基本规范 医师 查房
  • Keyword:
  • 作者: 李小平 耿建英 王卉 赵进
  • Author:
  • 作者单位:
  • 刊名: 中国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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