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病程记录"部分书写要求的几点意见
摘要:
本文针对"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中病程记录的部分书写要求提出几点修改讨论意见:1突出重症患者的病程记录要求.2限定日常记录次数的"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3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做出具体的时间和次数要求.4在病程记录中增加"补充诊断和更正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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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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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病程记录
最低标准
重症患者
诊断
病历书写
基本规范
医师
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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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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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平
耿建英
王卉
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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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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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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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中国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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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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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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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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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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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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