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婚前保健现状及对策

摘要:

我国的婚前保健工作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以来,已形成完整的业务技术服务理论和规范,并从2000年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为婚前保健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然而,国务院子2003年8月18日颁布,1O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原婚前医学检查的有关规定做了重大修改,由此,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性和必须的,而是知情、自愿.

Abstract:

相同研究主题
相关论文(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同或者相近的论文)
Copyright © 2014-2019 晟斯医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11037034号-5 版权所有:南京孜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