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策

摘要:

我国卫生部等国务院十部委早在1999年7月,就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出钱买单、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单位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要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慢性病、残病人、五保户等群众为重点,做到预防治疗和临床治疗相结合,自我护理与指导护理相结合,院外服务和院内服务相结合,卫生部门和家庭社会相结合.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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