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及规范重症患者护理记录的探讨

摘要:

病历分为客观部分与主观部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客观部分,护理记录属客观部分内容.2003年7月山西省卫生厅出台<病历书写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护理记录内容,包括一般患者护理记录、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和手术护理记录.为了解各级医院重症患者护理记录情况,本文对我学会组织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8例病案提交的病历进行了统计分析,旨在引起护理人员对护理记录的重视,以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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