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能有效衔接.组建县域医共体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指导意见》鼓励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